船舶保险条款
船舶保险投保指南

  您可以为您占有、管理或经营的各类船舶投保船舶保险,为了使您感到便利,请您在船东所在地办理。

   在您向我公司表示投保意愿后,我公司会尽快与您接洽,向您详细介绍保险条款的内容并为您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。同时,您也应当仔细阅读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 围、索赔和赔偿手续,提醒您要特别关注被保险人义务以及除外责任部分的内容,我公司会认真解答您的疑问,也会根据您的要求提出有关建议。

   在您确定投保并与我公司商定好有关于的保险条件后,请您填写《船舶保险投保单》。根据保险合的规定,您还应向我公司提供所投保船舶的相关证书供保险人参考。

   国际航行船舶:国际吨位证书、国际载重线证书、客船构造安全证书、货船构造安全证书、货船设备安全证书、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、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 装证书、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、苏伊士运河、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、船舶国籍证书、船体入级证书、轮机入级证书、冷藏装置入级证书等。

   国内航行船舶:船舶吨位证书、船舶载重线证书、乘客定额证书、防止油污证书、船舶适航证书、船舶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、活动零部件检验和试验证书等。

   本着最大诚信原则,保险双方均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,您应主动向我公司披露有关重要信息,例如:船舶管理和经营情况、船舶和船员的实际情况、船舶是否出租抵押等。

   投保手续办理完毕后,您会得到我公司为您出具的保险单。按保险条款的规定,全部保费应在承保时付清。如保险人同意,保费也可分期交付。收到保单后,请您妥为保管,以便作为续保或提赔时的凭证。



投保电话:(86)-411-82584330   传真:(86)-411-828196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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