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条款
活牲畜、家禽的海上、陆上、航空运输保险条款

本公司办理活牲畜、家禽的海上、陆上、航空运输保险,其条款规定如下:

一、责任范围
  对于活牲畜、家禽在运输途中的死亡,负责赔偿。

二、除外责任
   本公司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死亡,不负赔偿责任:
  (一)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;
  (二)属于发货人所负责任;
  (三)由于战争、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;
  (四)在本保险开始时,被保险活牲畜、家禽健康状况不好;
  (五)被保险活牲畜、家禽因怀仔、防疫注射或接种所致的死亡;或因传染病、患病,经管理当局命令屠杀或因缺乏饲料而致的死亡,或由于被禁止进口或出口或检验规格不符所引起的死亡。

三、责任起讫
 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活牲畜、家禽装上运输工具时开始直至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时为止。如不卸离运输工具,最长的保险责任期限从运输工具抵达目的地当日午夜起算,以十五天为限。
  在保险有效的整个运输过程中被保险活牲畜、家禽必须妥善装运,专人管理,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。

四、货损检验及赔款
  
(一)被保险活牲畜、家禽运抵本保险单所载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后,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并做到:
  如发现被保险活牲畜、家禽死亡,应即向本保险单所指定的检验、理陪代理人申请检验,如当地无本公司的检验、理赔代理人,可找当地检验机构代为检验。
  如发现被保险活牲畜、家禽的死亡涉及承运人或有关当局的责任,被保险人应即以书面方式向承运人或有关当局索赔。
  (二)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:
 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、提单、发票正本或副本;
  主管当局对事故和牲畜、家禽死亡的证明;
  如涉及第三者责任,还必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。
  (三)本保险索赔时效,从被保险活牲畜、家禽在最后目的地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计算,最多不超过一年。
  (四)在活牲畜、家禽遇险后,由于彼保险人立即采取的有效抢救、防损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,本公司负责补偿,但补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。

五、争议的处理
  被保险人和本公司之间发生的一切争议,应根据实事求是,公平合理的原则,友好协商解决。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,需要仲裁或诉讼时,仲裁诉讼地点在被告方所在地。



投保电话:(86)-411-82584330   传真:(86)-411-828196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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